& &留学生海归如何办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口?
留学生海归要如何办理北上广深的户口呢,下面是为大家精心搜集的一篇& 留学生海归如何办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口?&,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到底有多少海归?
据《中国留学[微博]发展报告》蓝皮书表示,1978-2011年,中国共送出了224.51万留学生,成为全球最大留学生输出国。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已有74.48%的留培学通员学成后选择回国发展。
& 未来5年,中国将迎来回国人数比出国人数多的& 拐点&,中国将从世界最大的人才流出国,转变为世界最主要的人才回流国。
& 留学生回国发展已悄然成为趋势。如此大的竞争下,海归落户会不会越来越难?会有哪些制约因素呢?
这几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出台了多种政策鼓励海归回国发展,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四大一线城市和海归生存最息息相关的落户问题都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根据官方文件以及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或有疏漏,敬请读者补充。
北京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备注:360天时间不包含中途回国时间(譬如假期回国);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
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
由于海外留学生的增多,北京在逐渐收紧留学生落户政策。2009年之后,学生必须确保他们在国外停留超过360天。
& 2012年以后相关规定要求接收硕士留学生的企业注册资金至少要达到50万元,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海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 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
&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
&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培学通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广州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广州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深圳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深圳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年龄在48周岁以下;
取得我市《出国留培学通员资格证明》。
提醒:落户流程中的第一步就是在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完成学历学位认证,这是为了保证留学生在海外获得的毕业证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提供的官方认证。
& 如果你回国会考虑这些一线城市的落户或者一些正规的国企、外企、事业单位的入职或者职位升迁,并且享受国家给留学生的一些优待政策,那这个认证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留学选校请务必选择在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公布认可的海外大学;如果你选择了一些国外的不在教育部认可名单上的大学,你在落户这个问题上是没有任何海归的优势的。
&各大城市对于海归的落户政策略有不同,留学生回国就业也可以将此作为考量的范围,避免盲目扎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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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住证看我国户口政策变迁
居住证,今年国家所实施政策中的一大热点和议点,之所以说它是& 热点&,是因为它是我国户籍政策的一大改变和推动,说它又是& 议点&,是因为它牵扯到了我国几亿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
《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可享6大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
此次《条例》的实施可谓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大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牵涉利益群体多元、利益冲突明显的改革,户籍改革之& 难&,在于其所附着的各项福利权利难以剥离,也正因如此,改革一直举步维艰。
本次《条例》的发布一方面从制度上明确了外来人口平等参与城市生活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为各地推进居住证改革留下了提升空间。
居住证制度成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条例》指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居住证一方面能够替代暂住证发挥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托,能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流动人口的扩展。
建立居住证制度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居住证制度也是这一时期户籍制度改革实践探索的一个重要方面。进入2000年之后,暂住证制度的弊端不断显现,《行政管理法》的实施也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暂住证制度的作用已十分有限。与此同时,居住证制度不断受到各界的重视。
居住证的前身是人才居住证,从1990年代末开始,北京、上海、成都及广东等地区相继推行了& 人才居住证&制度,其实施之初是为城市发展吸引高素质人才。随着流动人口规模不断增大,2004年之后,众多城市开始将这一制度推广至全部流动人口。
自实施以来,其作用不断显现,截至2012年12月,已出台了居住证管理方面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城市已达到39个。在2010年,《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全国性文件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此后,多个全国性相关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全国性的一项制度安排,成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到,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