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常见问题

2021上海引进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篇一

常见问题
  • 2023-08-20
  • 浏览

摘要:上海市引进人才户口申报材料清单 上海引进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篇一 引进人才户口申报材料清单 单位准备材料: 1、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2、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 3、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合同 5、请示 6、落户证明 7、政治业务素质证

上海市引进人才 户口申报材料清单

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篇一

引进人才 户口申报材料清单





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篇一(图1)" alt="2021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篇一(图1)" src="https://www.sh112.com/uploads/allimg/170701/299-1FF1161A1157.jpg"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width:600px;height:347px;" />

上海落户 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 投靠落户& 应届生落户 落户咨询就找培学通13370044850




单位准备材料:



1、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2、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



3、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合同



5、请示



6、落户证明



7、政治业务素质证明



8、人保局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准备材料:



1、上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由申请人提交给人事专员作为依据进行网上申报,请详细如实填写)



2、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和政治表现(档案已在沪的请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专技证书,专技评审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7、申请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均需在有效期间内)(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三年的最新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婚姻证明



(1),未婚的需到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开具未婚未育证明原件



(2),首次婚姻的提供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未婚未育证明。



(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结婚证,再婚配偶的原婚姻状况证明及子女归属情况证明,若再婚配偶属首次婚姻,则需提供首次婚姻状况证明和未生育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0、 有子女的:子女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和子女户口本(子女已重新落户的,请提供最新的子女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学籍证明(已读大学或职校的不在随迁范围)



11、



12、 配偶随调(按照以上“单位准备材料”和“个人准备材料”清单备齐) 配偶随迁,提供配偶随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失业证(退休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3、 配偶不随调,提供配偶暂不随调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双方签字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简明写因工作关系或其他原因不随调)(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4、 配偶户口已在沪,提供配偶暂已在沪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关系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注:



1、职称评审材料包括最高职称证书,职称评审材料(职称评审材料在个人档案中,需复印出来,盖“档案专用章”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2、政治表现里需反映无个人犯罪记录证明,无参加法轮功记录证明。



3、地方省委党校的毕业证书,以及非服兵役类的军校证书军不能用来申请户口。



4、未施行社会保险政策的省份的社保证明上需写清楚个人基本信息及在原单位人事关系存续具体期限,同时加盖原单位人事处及当地社保机构的红章{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



5、完税证明需为税务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



6、完税证明与社保证明的时间均需与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上的时间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7、配偶随调,需原单位开具同意调出证明和政治表现,若原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则需到原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开具。同时档案需调到上海市新工作单位,若新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则需调到新单位所属人才市场。



8、其他特殊情况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具体与申报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咨询。



9、申请人也可上(21世纪人才网)了解相关规定及流程。



入户申请书范文

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篇二

入户申请书范文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



本人XXX,性别:男,文化程度: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非农业户口。





配偶XXX,性别:女,文化程度: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非农业户口。



XXX年XXX月XXX日与配偶XXX在本市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晚婚(初婚),无子女。由于本人户口所在地XXX省XXX市离配偶居住户口所在地XXX省XXX市相隔较远,加之配偶于XXX年XXX应招在XXX市XXX单位工作,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本人申请夫妻投靠,把配偶XXX的户口从异地迁入户本市XXX,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购房入户申请书



XXX公安局(或派出所):{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



本人XXX,XX岁,XXXXXX人,于XX年X月X日于贵辖区XX处购买了XXX平方XX元的住房一套。根据XXX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XXX处的本人及妻子X孩子X的户口迁到贵辖区XX路XX号X小区XX楼XX单元XXX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个人入户申请书



XXXX派出所:



本人 _____,____岁,已婚,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为___市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地为___路___号。现由于___市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工作的推进,需将户口迁入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沪无住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现寄居亲戚家中,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故申请将户口迁至该处“社区公共户”,垦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关于人才引进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篇三

户籍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办事依据



1、《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 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修正)



2、《关于印发<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



[1999]51号)



3、《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服务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可参考本市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无不良记录,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同意为拟引进人员提供聘用期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二、引进人员条件



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系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可参考《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内人员: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已婚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须同时符合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并同时调沪
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



3、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员。



上述2、3、4、5条人员其配偶可按其原身份随调。调动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引进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来沪工作岗位与其工作业绩具有相关性,属本市紧缺急需。



三、申报程序



1、需引进人才 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代管)部门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自主用人单位可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部门要核对申报材料,要求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申请引进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将信息输入政务网。



3、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进行审核和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各受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申报材料{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如实写明申请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另提供由市相关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的证书(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引进人才 登记表》(调出单位与申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引进人才 登记表》中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



4、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验证需留原件)。



5、调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批复(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引进人员的业务考核证明,并附加能反映其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职务任命书等。



7、引进人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如配偶已在沪,须提供在沪方的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



8、引进人员的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调出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



已婚无子女: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已婚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10、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



11、反映引进人员落户何处的落户证明:{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



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 申请落户在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挂靠服务窗口集体户口:服务窗口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的意见。



12、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调动及户口迁移手续



引进人员经批准调沪后,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



1、调动人员带《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落户地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3、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应当及时办



理档案托管手续。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存档凭证》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址户口簿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上海市引进人才 落户手续办理指南

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篇四

上海市引进人才 落户手续办理指南



一、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 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 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 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 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户口迁移流程



1.引进人才 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单位申请报告,范例篇五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 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 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 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 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