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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菌把落户上海的最全攻略交给你。
★&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 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
从去年11月开始,上海就重点引进这5类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哦!
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快来看看《通知》有哪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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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满半年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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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在本地居住的非石家庄区、县户籍的人员,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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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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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领居住证需提交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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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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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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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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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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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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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在当地住建或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住集体宿舍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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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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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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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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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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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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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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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1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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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在石家庄区、县(市)范围内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持有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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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14项权利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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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按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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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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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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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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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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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就业、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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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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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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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持有居住证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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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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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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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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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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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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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民警执法外不得扣押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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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石家庄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在居住地享有与居住证持有人同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符合石家庄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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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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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居住的港澳台人员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