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要变严!建筑行业资格证书考试将不再随意!
选择建筑行业的人很多,大部分都是因为一个原因,觉得建筑行业挣钱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建筑行业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行业,挣钱多少也是要分岗位和职位的。大部分人才投身建筑行业后,辛苦是照单全收,挣钱是毫无起色。
考试资格审核不严,培训机构通过漏洞赚钱
建筑专业有很多职业证书,例如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等等,这些资格证书可以为建筑企业办理资质,含金量大。考证是每一个建筑人才的必经之路,但也有着不低的门槛,需要有知识,有工作经验。如果想要通过证书来提高自己的薪资待遇,那一定是急不来的。
二级建造师考试试卷批阅相关问题
而如今挂靠盛行,考证成为了潮流,有的证书挂靠一年的补贴可以比得上毕业生半年甚至一年的收入。为了快速在行业立足,很多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建筑人才都选择制造假的社保证明,通过考试,拿证挂靠。这种需求也养活了一批批的培训机构。代理办学历,代理搞证明,保证能考试等等的忽悠手段层出不穷,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同时,也让很多投机取巧的建筑人才被住建部处罚。
多部门围剿挂靠,治理要从根源抓起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打击挂证的政策文件,指出了要从源头治理挂靠。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二级建造师考试试卷批阅相关问题
在过去,考试审核不严,培训机构通过钻空子,让大批目的为挂靠或者是不够考试资格的人拿到了建筑资格证书,让本来就混乱的建筑业更是无可救药。面对如此这般的建筑行业,国家无法放手任其发展,再未实现社保信息全国联网的情况下,部署大量人力精力进行核查,解决挂证对于建设的负面影响。
以往的考证是盲目的,是随意的。而现在,考生的资格核查逐渐走向密不透风,让那些无良培训机构无人可骗,让那些没有真本事的人无证可挂。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培学通才 、 体育专门人才 ;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 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1类人才申请落户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
范围。
No.5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企业高级管理 和 科技技能人才 ;
企业家 ;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 居转户持证年限 和 社保缴纳年限 : 5 年、3年、2年、直接落户
具体要求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 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 (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 ,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 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 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 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 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 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 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 ,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 ,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
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No.6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适用对象
获得 国外大学本科学历 、 学士学位(含)以上 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