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公共户&的日常管理将非常严格,公安派出所& 公共户&只能选择一个实有地址,并根据不同的落户条件分类立户,统一归入& 90&段号。
公安派出所对已设立的刑释解教人员& 过渡性集体户&必须在清理的基础上,对确仍需过渡的统一归入& 公共户&内。而已设虚拟地址或设在公安派出所地址的& 公共户&在本年度内清理完毕。
公安派出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做好& 公共户&内人员的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对& 公共户&人员间有亲属关系的,应在《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记事&栏内记载& 公共户&人员户内亲属的称谓、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公安派出所还将在《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记载& 公共户&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址。
公安派出所也将定期对& 公共户&进行清理,一旦发现& 公共户&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的,可按照其书面承诺,直接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 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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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户&落户条件
(一)市内户口待定的;(二)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三)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四)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 公共户&落户规定的;(五)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申请入户材料
& 公共户&入户申请的基本材料需要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办理流程
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刑释解教等人员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