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实际,制定发布了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政策。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将于 6月15日零时 正式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雷海潮介绍,此次改革是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基础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积极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雷海潮介绍,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述为“五个一”,即“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
“一降低”,是指降低仪器设备开展的检验项目价格;
“一提升”,是指提升中医、病理、精神、康复、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
“一取消”,是指取消医疗机构医用耗材5%或10%的加价政策,按医用耗材采购进价收费;
“一采购”,是指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
“一改善”,是指改善医疗服务,加强综合监管。
此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的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在京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参加。
据统计,全市有近3700家医疗机构参与改革。
规范服务收费,取消耗材加成
引导医疗机构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
雷海潮表示,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首都取消了存在61年的药品加成机制,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增长近30%,医药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提高,改善医疗服务受到群众欢迎,医疗服务效率得到提升。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深化医改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持续推进,此次改革就是要破除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机制,强化公益性,规范手术类、病理类、检验类等医疗服务项目,捋顺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
北京市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的已有探索以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政策,为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规范调整医疗服务“腾挪”出了空间。
目前,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已完成人工关节、心内血管支架等六类耗材采购,价格平均下降15.5%,一年可为北京市节约医用耗材费用约5亿元。此外,自3月23日起,北京市已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政策,25种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52%,预计全年节省药品费用约1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方面,此次改革将取消进口与国产试剂、不同检验方法之间的价格差异,引导医疗机构选用适宜试剂和检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雷海潮介绍,本次改革决定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机构将不再收取任何医用耗材的加成费用。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降低部分检验费用,就是让开药、使用支架和导管等医用耗材不再给医疗机构带来额外利益。
废除这样的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减少浪费,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服务。
费用有降有升,服务持续改善
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雷海潮表示,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是北京医改的再深化、再出发。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医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齐心协力,进行了一年半的调查论证,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仅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就委托北京医学会成立了31个工作组,组织全市70余家医院的300多名医学和管理专家直接参与,研究形成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的专家建议。
并以此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方接受程度等多种因素,形成了专业科学性和临床可操作性强的方案。方案初步形成后,卫生健康部门在300余家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运行数据进行了多轮模拟测算,验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
根据测算,改革后北京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考虑到医保报销政策,门诊患者费用基本持平,住院患者费用略有增加。
但对患者个体而言,不同疾病患者费用有降有升,比如使用高值耗材较多的病种,费用可能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病种,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
对此,相关部门已进行细化分析,对由于价格调整可能引起费用涨幅明显的病种,通过控费、医保政策结合救助政策予以解决,保障低收入家庭及困难群体负担稳定在可负担水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整顿规范医疗行业价格秩序,严肃治理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改革与改善同步推进、全面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行动计划》,明确了5类40条重点任务。
今后北京将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感受度,推进“一站式”服务,优化门诊预约管理,增加下午出诊医生数量,缓解就诊多集中在上午造成的看病难和交通拥堵,提升住院服务水平,使百姓就医体验进一步提升。
更加注重弥补服务短板,提升急诊急救服务水平,保护患者隐私,改善患者就医环境,推行院内地图导航,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使百姓就医需求得到更好响应。
针对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出一个月长处方的便利服务,方便患者就诊,减少患者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以临床路径为抓手,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护核心制度落实,加强患者安全。合理管控成本,强化控费主体责任,建立费用监测、管控机制,使百姓健康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更加注重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实施行为规范“负面清单”管理,使居民就医更加安心放心。
医保应报尽报,改革支付方式
提高困难群体保障水平
北京市医保局党组书记于学强表示,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降低资源消耗性项目价格,提高脑力体力投入较大的项目价格。此次改革对6类项目进行了规范调整,以更好地反映成本变化和技术进步,并有序规范服务项目的内涵。为保障改革平稳实施,北京市将采取综合举措,减轻患者,特别是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体的费用负担。
一是针对此次规范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能报尽报”的原则,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是为进一步减轻患者个人负担,将配套调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分别由30万元、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5万元,自1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于在此前已超过住院封顶线的参保人员,将由医保信息系统按新政策计算医保应补报金额,6月30日前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无需百姓自行申报。
三是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农户等四类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起付线至5万元以内的合规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四是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门诊、住院、重大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分别由6000元、6万元和12万元提高到8000元、8万元和16万元。
于学强介绍,此次改革中,精神病住院付费和单病种付费有关管理措施,将与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调整。
针对精神病住院付费,不增加精神病患者住院个人支付费用,仍维持三级医院每人每天20元、二级医院每人每天15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不变,改革增支部分将由医保基金承担。
同时,对23个单病种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充分落实有降有升、结构调整的改革精神。于学强表示,精神病住院付费和单病种付费管理措施的进一步完善,不仅可以助力医耗联动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还可以在医院和医务人员中深入推广按病种、按床日打包付费的管理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通过规范医疗行为,节约医疗成本,不断实现提质增效目的,切实保障广大患者的基本医疗权益和促进医保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
&
&
上海,作为我国的几个中心城市之一,不断吸引着人们到这里落户。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也给上海的经济、环境、医疗等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日渐增大的人口压力,上海的落户政策也日益严格。那么,上海户口的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最新的上海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一)以下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1、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4、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5、企业家 须同时符合:

&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居转常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人才引进政策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