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来北京打拼,
很多人都想要一个北京户口!
怎样才能落户上北京?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今天小编要说的是,
落户北京其实没那么复杂!
高校毕业生落户、积分落户、
引进人才 、夫妻投靠......
北京目前全部的落户方式,
教你变身“北京人”!
最近这类人落户有新消息
非京籍应届生落户
上个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
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注: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引进毕业生: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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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一)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三)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申请流程
引进毕业生工作办理流程分为调查需求、分配指标、申报公示、审核落户四个阶段。
1.调查需求:上年11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毕业生需求。
2.分配指标:当年2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向主管单位分配指标数量。
3.申报公示:
①3月至9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报送有关材料。
②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和材料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应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
③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主管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毕业生信息。市人力社保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主管单位持《XX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3份)换取《接收函》;审批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
④审核落户
1.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2.次年1月至12月,主管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落户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对毕业生学历、学位、就业报到、培养方式和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比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审核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3.主管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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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毕业生落户完成后,用人单位将《XX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主管单位按照年度整理引进毕业生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做到全程记实、内容完整、目录清晰、方便查询。归档材料包括:
(一)引进毕业生工作各类规范性文件、请示、批复、报告;
(二)引进毕业生工作重要事项的集体决策记录、纪要、决定(决议);
(三)《XX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项引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拟引进毕业生公示证明材料;
(五)其他材料。
除了上述的毕业生落户
小编还有这些落户方式要告诉你哦~
首先,最公平的落户方法——
积分落户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细则》发布
自4月16日起,
北京就开始进行首批积分落户的申报工作了。
注意这个申报时间,4月16日-6月14日
错过就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了哦
申报条件:
持北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
申报时间段:
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总体申报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月16日至6月14日
在这60天里,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以在申报系统提起注册申请,经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成功注册,进入实际申报页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已开通“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专栏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
在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这一申报时间阶段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
第二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
在这一个半月,本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根据确定的审核职责,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第三阶段:7月31日至9月4日
在这一阶段,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
第四阶段:9月5日以后
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投靠落户
(这个要是家里没个可投靠的就放弃吧...)
01、夫妻投靠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注意:第一条“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是最基本的条件;第二条是补充说明,其实是为结婚很晚或者再婚的人准备的:比如两个人43岁再婚,要想办夫妻投靠,只要满足46岁5年,也就是说到了48岁就可以了。)
02、子女投靠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03、老人投靠
A:无业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B: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事业单位落户
就是通过考公务员、能解决户口的事业单位落户: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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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落户
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下面这一种,小编是望尘莫及,
您听听这名字——
人才落户
3月21日,北京出台重磅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城一区”人才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
引进人才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这还不够
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最快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引进手续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新技术企业、高校。
硕士或以上学历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归人才):
符合“千人计划”、“留学生归国创业计划”、招商引资计划等北京市所规定的“特殊人才”的落户要求。
下面这一种,号称有钱人的落户办法——
企业家落户
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
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
首先是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其次是来沪办理上海户口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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