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办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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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一、原户口已注销的,直接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可同时办理)(如随迁或随调人员存在户口未注销的情况的,按第& 二&项户口未注销的流程办理)。&1&
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1.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
要提供)。&
1.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2&
办理落户手续&2.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迁入交大或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开具本证明):&
迁入交大集体户口的,凭人事服务中心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交大保卫处办理。&迁入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凭上海市人保局批复的全部材料至水清路332号
闵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
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1&
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1.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保局批复全部材料&
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1.2&办理地点:&
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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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1&所需材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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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沪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的: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相应地点办理。&3&
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3.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交大职工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具体请与外地档案保管单位联系确认)&3.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3.3&调档完成后,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常住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上签章。&4&
办理《户口迁移证》&
4.1&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
4.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
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5.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迁户落户确认单》&
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
5.2&办理地点:上海人才大厦4楼7号窗口,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一号线汉中路
站。&
6&
办理落户手续&
6.1&所需材料&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注:如有与相关政策或办理实际不一致之处,以相关政策及办理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