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是以情感表现为主,即作为书法艺术物化形态的线条是“有诸于中而形诸外,得于心而应于手”,是书法家主观世界的表现,故而它也是一门表现艺术。
书法艺术通过线条来诉诸人的视觉,笔墨线条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带有作者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再现性,这就构成了书法美的双重特性,在表现性中带有相对的再现性。
书法艺术是线条艺术。
在远古时代第一个用线条创作文字图形、表达文字意思的人就是我国的第一位书法家,如果没有第一位的创造,也就没有汉字,没有传统的中华书法艺术。
随着时间的推移,终及篆、隶、楷、草、行五种书体的毕至纷呈。
在古代,书法美的自觉来源于草书,于是便有了崔瑗的《草书势》, 在书法鼎盛的唐朝,张怀瓘给予草书以最高的赞美,清代的刘熙载也以草书作为书法表现力的象征,等等这一切,足以彰显先哲们对书法艺术美的洞察。
书法艺术是线条的艺术,更是心灵的情感艺术。线条是书法艺术的精髓,书者以自己的作品来反映自然与社会,使书法艺术美与天地大川、人物衣冠的社会美联系起来的纽带是线条。
在书法艺术中,书写者通过恣意发挥情感,然后落笔挥洒,用线条的形式来表现自我的心境乃至心灵的轨迹,在畅达的笔墨流动间,传情达意,展示书者的真性情,从而展现出美的创造与价值。
书史中历代书家都对于书法的表现力十分重视,具体表现于对行草书中,尤其是对草书的特别眷顾,对于在此书体中所蕴含的自主创造性的推崇,以及对于笔参化机、再造自然魅力的期许。
汉代是草书盛行的时代,草书是更能高度自由抒发情感、表现书法家个性的线条艺术。
汉字由各种不同的线条组成,这无数的线条可以千变万化,如方与圆、曲与直、长与短、粗与细、浓与淡、轻与重、缓与速、疏与密、虚与实、斜与正、巧与拙等。
在书法家笔下,这些线条有的重如崩石,有的轻如飞花,有的刚如凿铁,有的捷如闪电,有的柔如嫩芽;千姿百态,各显其妙。
刘熙载《书概》云:“书家无篆圣、隶圣,而有草圣。盖草之道千变万化,执持寻逐,失之逾远,非神明自得者,孰能止于至善耶?”
又曰“他书法多于意草书意多于法。”
在他看来,草书的妙处在于其千变万化的特点,这是其他书体所不具备的。
也正是如此,草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书者的思想才智,反之,若无神明,也不可能自由驾驭,所以才有“草圣”之称。
同时,它也更适合传情达意,在畅达的笔墨挥洒间,更好地展示出书者的真性情以及对美的感悟和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