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期间有关常见问题
1、进站时身份类型为& 在职人员&,能否变更为& 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
答:可以。在站期间变更身份为& 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须先向设站单位提交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务员辞职须提交免职文件和同意辞职的批复),待设站单位完成人事档案调转后,向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提交如下证明:
(1)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务员辞职须提交免职文件和同意辞职的批复)。
(2)人事档案已转入设站单位的证明,包括: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和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须由设站单位填写并盖章),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博士后子女能否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子女入学?
答:能,对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子女为非进站地户籍的博士后人员,可为其子女办理在当地入学(考试)有关手续。办理子女上培学通员须在设站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区行政区划内自行择校,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人员以工作站集体户所在行政区为准。办理所需材料,办理部门、时间和地点请参看办事指南 & 博士后进出站服务部门一览表&及& 博士后人员子女相关事务指南&。
3、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出生的子女,能否办理落户设站单位,如何办理?
答: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新出生的子女,如其母系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子女户口可随母亲暂落于单位集体户,出站时与博士后人员一同办理户口迁移;如其母非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户口应随母亲落户(其父为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