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中率先划定了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的重点领域,将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引进人才
,设定的年龄底限为不得超过50周岁。管理办法中强调,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这意味着成熟人才& 先用后引&的模式被打破,变成& 先引后用&。据了解,以往成熟人才的引进,只能在用人单位先工作若干年后方能再办理引进、落户北京。
以下是公布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的通知全文: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
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
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
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岗位需求须为本单位空缺职位,对于列入年度引进人才
专项计划的需求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再变更。用人单位未经批准通过其他途径招聘的人才,不列入专项引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