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上海市可办理居转户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 &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沪人社力发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居转户)工作,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职业资格&&& 下列人员可以按照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条(激励条件)规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一)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1),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与工种(见附件2)对应的;&& (三)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二、关于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岗位&&&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单位和岗位如下:&&& (1)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见附件3)中的教学岗位;&& (2)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见附件4)中的医护岗位;&& (3)本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 三、关于配偶落户& & &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关于落户地&&&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附件:1、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3、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 4、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序号 名&&& 称 1 房地产估价师 2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3 造价工程师&&& 2012年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5月26日、27日 4 注册税务师 5 企业法律顾问 6 国际商务师& 7 注册城市规划师&
11 出版(中级) 12 房地产经纪人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14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5 土地登记代理人 16 注册安全工程师 17 通信(中级)& 18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9 社会工作师& 20 广告师 2011年全国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安排在6月11、12日举行,2011报名时间在2011年2月份—4月份& 2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2 管理咨询师& 23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24 物业管理师& 25 注册验船师(A、B级) 26 注册计量师 27 注册测绘师 28 招标师& 2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高级)& 30 注册监理工程师&& 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1年12月下旬开始 31 注册资产评估师 32 注册建筑师 33 注册结构工程师 3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6 注册电气工程师 37 注册化工工程师& 3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39 注册环保工程师& 4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41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42 注册冶金工程师 43&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