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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人才引进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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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

&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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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6月15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 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 就业创业服务网&)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收到补正告知后在补正期限内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议。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不予受理或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得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由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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