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人才引进

拥有 高学历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人才引进
  • 2023-09-23
  • 浏览

摘要: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培学通才 、 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 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1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 &&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详细戳:上海引进人才 办理材料、流程、指南!



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企业高级管理 和 科技技能人才 ;



企业家 ;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 居转户持证年限 和 社保缴纳年限 : 5 年、3年、2年、直接落户



还有5类人才直接落户下面的这5类人也可以直接落户!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详细戳:外地配偶转上海户口怎么转?赶紧准备这些啦......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而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海归&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籍!



满足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