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就业的外阜人员,需要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那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怎么办理呢?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流程是什么?办理地址是哪里?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
(一)注册
聘用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指派专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审核。(注:请妥善保管单位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办
聘用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由聘用单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为员工注册,审核员工填报信息并核查申报材料,核查无误后指定经办人持聘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系统”状态,通知可取证时,持聘用单位介绍信领取证件。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建议提前查验)。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
(2)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后,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指定经办人持聘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申请办理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三)注销
1、单位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对于持证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2、个人注销证件: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注销应提供的材料:《注销申请报告》(写明原因、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四)聘用单位变更
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中办理证件“注销”手续;新聘用单位和持证人应在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在“系统”中提交“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在离职2个月内,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登录“系统”申请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新聘用单位书面申请(需注明入职日期,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
4、持证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五)信息变更
1、单位信息变更: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变更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信息变更:在证件有效期内,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变更内容,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有关变更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年检
每年4月1号系统自动更新所有有效状态的单位和个人证件为未年检状态,此时需要单位在系统内发起单位和个人证件年检申请。在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内,在单位用户系统提交的年检申请不需要审批,系统自动审批通过。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申请的单位和个人证件将被系统自动冻结,在冻结状态期间内,单位和个人用户无法使用该系统,需由单位提交年检申请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解冻手续。
(七)补办
在证件有效期内,证件不慎丢失的,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原因,持证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寸同版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与系统内照片一致)申请补办。
(八)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事项办理全过程。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出现虚假申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申报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对于申报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二)对于申报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报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证件继续有效,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三)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如未做特殊说明,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中印章等重要内容不清晰的请手写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