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而言,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与身份证上的年龄应该是一致的。
但由于现阶段退休人员,大多是50岁、55岁或60岁。这批人参加工作时处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当时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而且由于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甚至个别人户籍资料也曾有过不规范的调整,身份证管理条例出台时间为1985年,又晚于这批人参加工作的时间,所以在实务中,确实出现了户籍上的年龄、身份证年龄与档案上的年龄不相匹配。
所以也就出现了,在退休时出现了是按档案年龄还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退休的问题?
对此,原劳动部有明确的文件作出了规范: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款的通知精神: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从中可以看出,要以档案中为准。
但是,在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即虽然正常缴纳了养老保险,但退休时发现该人因多种原因而出现没有档案的情况。对此,会以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记得在几年前,曾听说过一个故事:某国企某位同志,身份证的年龄还有几个月就达到法定退休标准了,到处和同事们说自己将要退休了,部门同志也信以为真,今天这个请吃饭,明天那位给他送行,甚至连欢送会都开了,部门内的工作也交接的差不多了。
但等达到60周岁时,发现单位人事科还没有通知,就跑去问人事科的同志,结果发现档案中记录的时间比身份证上晚了整整两年,也就是说,他还要继续工作两年才行,惹出了笑话。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有档案人员的退休一定是以档案上的时间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