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之谜他到底被偷了多少钱,5年前偷了价值1万的东西
案情谎报?
拘留所报到!
“110”
本是群众寻求救助的热线
是沟通警民关系的桥梁
是危急时刻的生命线
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
但是
有人为了个人私利等原因
恶意谎报警情、案情
并成功将自己和“嫌疑人”一起
送进了拘留所
2023年8月13日,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接到包某某电话报警求助,称其在车内的10000元现金被盗。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经过初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犯罪嫌疑人”)
可是,经办案民警摸排调查,于2023年8月15日将该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曲比某某、鄢某某、阿入某某抓获时,三人却交代,只盗窃了受害人包某某车内的500元现金。
了解到该情况后,长安派出所民警立即通知包某某到所进行核实,此时包某某才承认被盗现金只有500元,当时之所以报警称被盗10000元现金,是为了引起公安机关重视,希望能尽快找回被盗现金早日破案而谎报案情。
(包某某询问笔录)
警方提示
包某某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构成谎报案情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长安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包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向公安机关虚报警情或案情,不仅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还浪费公安机关的时间和警力资源,也可能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援。广大群众不要以任何理由谎报警情或案情。谎报警情、骚扰110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转载自西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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