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男当庭吃下证据拘留10天 罚款1000元
作者:eric 时间:2023-10-07
导读:任性男当庭吃下证据 拘留10天 罚款1000元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中,被告郭笛(化名)因在庭审中吃下证据被法院依法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据了解,被告郭笛系新..."
任性男当庭吃下证据 拘留10天 罚款1000元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中,被告郭笛(化名)因在庭审中吃下证据被法院依法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据了解,被告郭笛系新密市超化镇人,因其所居住的房屋被当地煤矿塌陷,2015年4月4日,郭笛和其他两人便委托张强出面协调房屋赔偿事宜,并给张强出具了委托书一份,后双方因代理费用问题发生纠纷,护士奇闻异事,德国奇闻怪事张强诉至法院。 庭审时在对证据质证的过程中,被告郭笛突然将张强提交法庭的唯一证据原件(其为张强出具的委托书)撕碎并吞入口中咽下,经法院工作人员批评教育,郭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解释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听了张强的陈述,感觉与事实不符,太过气愤,失去理智做出了不当之举,现在很后悔,不
该那么冲动。 法官介绍:因为郭笛的行为属于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告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
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其依法应当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
该那么冲动。 法官介绍:因为郭笛的行为属于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告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
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其依法应当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 随便看看:
- [奇闻轶事]开国元帅中有四位老总,毛主席只承认三个,唯独他只叫同志
- [奇闻轶事]毛主席为华国锋扫除一路障碍,为何2年后他却退位让贤大权旁落?
- [奇闻轶事]八国联军日本人侮辱宫女的情景。 当时,闯入皇宫的一个日本士
- [奇闻轶事]熟睡中的安禄山,猛然被腹部一阵巨痛惊醒,虽然他双目已经失明,
- [奇闻轶事]57年马克在国宴违背禁令,偷拍毛主席照片,53年后来华后才敢
- [奇闻轶事]八国联军日本人侮辱宫女的情景。 当时,闯入皇宫的一个日本士
- [奇闻轶事]封神里的邓婵玉有多强?能打神、打准圣,却无法改变自己命运
- [奇闻轶事]1956年,毛主席和胡志明的合照。 身后一排肌肉男,个个身
- [奇闻轶事]1908年,一位蹲坐在美国纽约街头的女子手里拿着香烟,正在优
- [奇闻轶事]公元前199年,刘邦路过女婿的封地,宠幸了女婿的妃子赵姬,女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推荐使用友言、多说、畅言(需备案后使用)等社会化评论插件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