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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奇风异俗:女子终生不与丈夫同房

作者:eric 时间:2023-10-19
导读: 在清朝末年,珠三角有一种特殊的风俗,无不让人大跌眼镜。其中有一习俗更是奇葩,女子终生不与丈夫同房,这又有啥说头呢?..."
在清朝末年,珠三角有一种特殊的风俗,无不让人大跌眼镜。其中有一习俗更是奇葩,女子终生不与丈夫同房,这又有啥说头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封建社会,县中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继产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这些习俗在封建礼法压迫下,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于高潮,直至本世纪30年代以后,才随着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而渐趋消歇。   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  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酒肴,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酒宴客。  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翻悔。;自梳女;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闲时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博士落户上海 undefined会,在生活上互相扶持,亲如家人。年老或病危,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  ;不落家;undefined是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为避免遭父母强迫嫁人抗争无效所采取的折衷办法,过门行婚礼而拒绝同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返,故称;不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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