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帮助了多位员工办理了北京户口,所以一些经验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帮助到大家。
北京落户有亲属投靠,积分落户,留培学通才引进落户等,留培学通才引进落户又分留学服务中心落户和海外培学通落户,最容易的就是留学服务中心落户,但要求回国两年内,超过两年只能走海外培学通落 户,落户的难度大一些。
今天先跟大家聊聊留学服务中心落户,现在办理北京户口政策越来越收紧,17年初一家单位还能申请3-5个指标,但是到了18年,一家单位只能申请1-2个指标,而且第2个指标不一定能批的下来,也就 相当于一家单位一年一个指标,那这一个指标给谁呢,大多数单位会按照能力排序。
很多朋友都是漫长的等待之后没有等来属于自己的指标,但是办理落户的期限是回国后两年内,机会就这样错过了 ,实在不是公司骗人,是现在的指标越来越少,所以催生了中介这一行业,找到靠谱的中介确实能办理好,多金的朋友可以考虑。
无论是中介办理还是单位办理,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海外硕士毕业
2、在外留学满365天(中间回国的时间要扣除)
3、回国两年内办理(以最终回国入境的时间为准)
4、自己的专业与就 业的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5、社保在办理就业落户的单位交满5个月(所以建议回国后尽早办理)
6、必须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7、年龄45岁以下
8、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办理所需要的材料也一样都不能少,篇幅有限这个问题在下一篇文章里再和大家分享吧。希望能帮到大家,也欢迎各位来补充哦!
留学生落户京攻略()
一、办理条件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或者出国前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1、留培学通员登录“留培学通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
a.在“办理引进人才
”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
申请”;
b.点击“现在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
c.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并如实填写“申请原因”;
d.填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申请”。
2、留培学通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培学通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
a.在“审核员工申请”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
申请”,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培学通员信息
b.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培学通中心进行复核
4、审核通过后聘用单位登录“留培学通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
a.打印《引进留培学通员审批表》,并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b.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签字盖章。
一. 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中国护照(含签证页)
6.户口本及身份证(带首页)
7.单位委托存档证明
二.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留培学通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留培学通员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档案同意接收函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留培学通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
三. 原件
1.聘用单位引进留培学通员的报告;
2.留培学通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3.其它相关证明。
四、往年经验汇总
1. 在国外学习时间需超过 360 天(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学期之内回国时间需扣除);
2.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有落户资格,而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
3.留学生年龄需在45周岁(含)以下;
4.留学生与在京单位需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5.原则上,帮你落户的单位最好是你归国之后到北京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北京户口落户新政策,想落户北京的都来看看!
1相信很多在大城市打拼的朋友都对落户难这一问题有着切身的体验,尤其在北京打拼的朋友们,被称为“北漂”也是由于想在北京落户难。不过,北京户口落户出新政策了,均称此次是最宽松的落户政策。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想落户北京的朋友都来看看吧!
北京户口落户新政策有哪些?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直接落户北京:
1、科技创新型人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型或者新型研发机构等一系列科技创新主体中担任重要工作。
(2)近3年的应税收入需每年都超过上一年度全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2、金融方面
(1)近3年对于本市的高精尖产业的实际投资需要达到5000万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中任职时间满3年的总经理、法人、合伙人及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可。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所均需在京设立并且备案,而其实收的资本还需在1亿以上。
3、国际交往中心方面
(1)在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等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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