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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在沪上学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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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12日,户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去以来,为加快推动我市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推出了《西宁市户口迁入政

& & 1月12日,户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去年以来,为加快推动我市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推出了《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以及修订的九项措施让市民落户更加便捷。

  亮点一:增加了租房落户的政策



  凡在西宁市长期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已在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内,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满1年、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1年、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亮点二:对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实行以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直接落户政策



  主要针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 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被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配偶、子女可以直接落户。



  亮点三:取消了购买商品房落户面积、交纳养老保险等限制条件,实行了有合法房产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在西宁市有各类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律可以申请落户。



  亮点四:增加了参加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政策



  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满1年,且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员工,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亮点五:增加了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亮点六:增加原户籍在我市的特殊人员投靠亲属落户政策



  对原户籍在我市,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房产,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有利于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公共福利待遇。



  亮点七:全面放开对大中专科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



  凡在西宁市就(创)业的大中专科院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可以将本人户口直接迁入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其中,原户籍在西宁市的市外院校毕业生三年内可直接申请迁入。



  亮点八:取消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年龄限制和身边无子女照顾的条件限制



  亮点九:将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需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放宽至近亲属 (施翔)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申办指南

  据荔湾区及白云区公告表示,因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调试尚未完成,广州市引进人才 入户申报工作将延后启动。

  以下为人才入户指南,仅供参考。

  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才 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办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居住、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其他条件详见《广州市引进人才 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社保要求

  ·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以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特殊工种)的引进条件的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12月31日。办理时间延后,请等待更新。

  办理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 申报表》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写完毕自动生成表格后下载,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学历资料

  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包括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需要鉴定的还须提供鉴别证明等。

  5、职业资格资料

  包括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测试的还须提供测试证明等。

  6、在省社保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本市社保参保的无需提供)

  7、本市合法入户证明

  包括房产证明、同意迁入证明、迁入地址户口簿等。

  8、随迁家属资料

  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6至19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9、离婚证明材料

  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0、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办证明。

  已取消的申报材料:

  10月起广州人才引进入户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1、市属国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

  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市人社局→网上预约→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市或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区属国企、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网上填报资料→各区人才引进受理点受理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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