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可以介绍下你们的产品么

你们是怎么收费的呢

现在有优惠活动吗

首页 > 在沪上学

什么的人具备收养的条件?户籍该怎么申报?

在沪上学
  • 2023-08-20
  • 1236 浏览

摘要:小编有一位好朋友今35岁了,是上海本地人,国类名牌大学毕业,跟他的丈夫结婚3了,因为我朋友的某些原因,至今都没有孩子,他们夫妻两个去很多的医院,看过很多的名医可是都没有什么效果。因为他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就没有中国的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

&&&小编有一位好朋友今年35岁了,是上海本地人,国类名牌大学毕业,跟他的丈夫结婚3年了,因为我朋友的某些原因,至今都没有孩子,他们夫妻两个去很多的医院,看过很多的名医可是都没有什么效果。因为他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就没有中国的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也没有像电视剧里出现的一些什么狗血的剧情,什么女方不能生育居离婚等等这些桥段,因为他们夫妻两个的感情非常的好。于是他们今年就是想领养一个孩子,于是通过政府单位福利院在外地领养了一个非常可爱健康的小女孩,但是他们现在就是遇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孩子的户口应该怎么上,具体需要哪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呢?就这个问题他们咨询了一些政府的相关部门具体的材料如下:

根据国家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国内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法》实施后收养的,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

上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收养证》、养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养父或养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单亲收养的,凭《收养公证书》《收养证》、养父或养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婴儿养父或养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的,凭社会福利机构落户申请、弃婴(孤儿或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复印件(验看原件)、市民政局证明信、社会福利院捡拾婴幼儿童及呆傻人员申报户口申请表等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这些手续齐全了就应该可以办理了。&具体的先关事宜还请到镇府的相关机构或者是户籍的的派出所详细的咨询。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