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四、收费标准
首次新办免收工本费。
居住证信息变更
一、申办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3.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
4.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作人员查验核对申办人证件信息及相关书面材料;
3.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内容,在系统内变更相关信息;
4.变更在沪居住地址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5.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系统内提出变更申请(需重新制作),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受理回执》交持证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重新制作的证件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领证。
四、收费标准
重新制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人民币20元。
居住证签注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证件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分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对比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鉴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
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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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免费。
居住证挂失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持证人遗失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工作人员查验核实申办人证件信息;
3.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证件挂失处理,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领卡联)。
四、收费标准
免费。
居住证解挂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自挂失后,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找回证件的,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工作人员查验核实申办人证件信息;
3.工作人员收回办理挂失时出具的《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领卡联);
在信息系统中对证件进行解挂处理。
四、收费标准
免费。
居住证补办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领取、补领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补证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证件损毁的,应提供损毁的《居住证》。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工作人员查验核对申请人证件信息;
3.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内容在系统中提出补证申请,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补办受理回执》交补证人;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补办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发新证的同时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上海居住证新政策【易尤学】-易尤学教育为您解决一切居住证积分问题,专业学历提升。上海易尤学教育网是中国领先的网络教育品牌,与众多“211”和“985”重点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易尤学教育官网提供现代远程网络教育学院,自考本科,在职研究生等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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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达到标准分值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3)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须由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单位人事审核提交;
(4)学历认证、档案存放证明、提送材料,进入审核程序;
(5)受理点通过短信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网上查询结果;
(6)根据通知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可持身份证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受理机构自助打印。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含以下10种情况: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4、 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 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 份额计算,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120分。
5、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6、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7、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分值20分。
8、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积10分。
9、表彰奖励
10、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分值4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最高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未设置具体的截止日期,它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同步实行,可以看出本次新政的另一个重要意义:上海居住证120积分体系正式成为上海人才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小伙伴们不用天天担心自己的120分不够用了!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为管理办法重要的解释说明及操作指南,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完善,设置有效期是有必要的。
除此以外,新政并无太多调整变化,可以看出此次调整的宗旨即平稳过渡!这是因为居住证积分与落户、教育直接相关,很多积分申请者准备积分过程都至少是2-3年,如果政策“朝令夕改”,会让很多做了大家前期准备的人大伤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