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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社保个税一定要避免这些问题

在沪上学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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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十致力于上海人才落户,为您提供更加精准的落户指导服务,带您轻松落户上海。

众所周知留学回国人员想要落户上海,最重要的就是社保和个税了,按现行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户口相关政策规定,留学回国人员的个税缴纳情况要与社保缴费基数合理对应,方能申请。社保缴费基数一旦确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会发生改变,所以社保基数一般达标后不会出错,而个税缴纳的问题因每个人的月收入状况不同,而充满变数,我们看到很多的同学不懂个税缴纳的规则,导致不能落户上海,非常可惜。

我们总结了下面四种个税不对应情况,希望大家警惕。

一、社保个税分属不同公司缴纳

社保个税分属不同公司缴纳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所就职公司采用人才派遣或人事外包的形式用工

留培学通员的社保由外服或中智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缴纳,而个税则由实际用人单位申报缴纳,造成该留培学通员社保与个税分属不同主体缴纳,这种情况无法办理落户。

2.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

此类情况在金融行业较为突出,如银行和券商,很多留培学通员劳动合同与总公司或总行签定,而实际工作地点为分公司或分行,社保由总公司缴纳,个税由分公司缴纳,又或者社保由分公司缴纳,个税由总公司缴纳。这里总公司和分公司若均是上海注册的,需要将社保和个税调整到一个主体缴纳后再缴纳6个月才可申请。最糟糕的一种情况是总公司注册地是外地,社保缴在上海分公司,个税缴纳到外地总部所在地了,又或者社保缴到外地总部,个税缴纳在上海分公司,那么将导致该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异地缴纳社保或个税,从而不符合留学落户中规定的“回国后首份工作在上海的要求”无法再通过留培学通员落户政策办理落户。

3.完全不同主体公司缴纳

我们之前接待过一个学生,在帮他查询社保个税时发现社保是A公司缴纳,个税是B公司缴纳,两者公司从关系上完全没有关联,本人也完全不知情,后经其本人和公司hr确认后才知道其公司于去年成立了一家独立的B公司,公司将这位同学所在部门的整体人员的个税由新成立的B公司缴纳。这种情况也将暂时不能办理落户,需更换就业单位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

二、社保个税不匹配

社保缴纳基数和个税纳税申报收入不匹配情况也分两种:

1.社保缴费基数低于个税申报收入

这个很好理解,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将员工的薪资结构分为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绩效收入。企业按基础工资为社保基数为您缴纳社保,但由于您每月都有一部分奖金、岗位绩效收入,所以你每月的收入高于你的社保基数,这种情况受理部门不予认可,暂时也无法申请落户。

2.社保缴费基数高于个税申报收入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通常有几种情况造成,如刚入职时定好了转正后的工资,企业按转正后的正式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但由于试用期工资通常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所以导致试用期的收入低于社保基数,这需要等到您试用期结束,工资达到社保基数后再交6个月才能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留培学通员入职第一年社保基数较低,一年后依靠每月绩效和年终奖将自己上年的平均收入整体提升上去了,这样新一年该员工社保基数按照其去年平均工资上去了,但每月基础工资又无法达到新的社保基数,所以每月的个税缴纳收入会低于新一年社保基数。这种情况如两者相差不是太大,单位出具相应情况说明还将有机会通过审核。

三、多份收入分别申报了个税

有的留学回国人员除了正常的工作外还在外面从事多份兼职工作,如在培训机构担任兼职老师,或翻译工作等。所以造成除缴纳社保公司申报个税外,分别有不同的公司为其申报了个税。在申办户口时,审批部门可以查询到申请人这些纳税记录,所以申请时申请人需将这些有纳税经记录的兼职单位写进个人工作经历中。如审批部门有要求还需让相关兼职单位出具相应情况说明。

四、企业未按月度申报个税

有些企业未按正常月份逐月给员工申报个税,造成某月个税未申报的,后果很严重,这将导致之前累计的落户资格清零,需要从正常月起再重新计算6个月。但如果您某个月因为有季度奖金或年终奖,造成当月个税收入远远高于当月社保基数的,这种情况是不会影响您的落户申请的,不用慌。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对于社保个税不仅仅只有缴纳基数的要求,而且会要求两者需合理对应相匹配,如果您正准备落户上海,那么请您一定要关注自己的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以上常见的四种陷阱,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等到申请落户的时候才发现这些问题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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