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留学回国落户上海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下面一起看一下。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 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 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 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 式),同时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留学生落户上海与人才引进相比,更容易一些,但也不是百分百落户,一些问题没有提前注意到,也会出现落户失败的情况,请看下面的具体案例。
案例一:委托上海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缴社保
案例情况:王先生留学回国在外地公司1年后才开始在上海的公司工作,在外地公司工作1年时间内是由外地公司委托上海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社保和个税的。
王先生在现单位缴纳半年社保后由公司人事的带领下去人才中心交材料,在提交材料后,却被告知其不符合落户的条件,并被人才中心的老师在落户系统中登记备注。
问题分析:外地公司委托上海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的也是会被判断为异地工作,不在留学生落户上海申请范围内的。
案例二:社保与个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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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李先生留学回国后,首份工作在上海公司(分公司在外地),合同跟上海公司签的,社保和通过上海公司按照1倍社保基数缴纳,学校也是全球前500的高校,但是个税单位给其缴纳到外地分公司去了。
李先生在缴纳半年社保后由公司人事的带领下去人才中心交材料,却被告知其不符合落户的条件,并被人才中心的老师在落户系统中登记备注。
问题分析:社保和个税不匹配,且在外地缴纳个税,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明确规定: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所以务必要保证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的公司名称一致。接下来,李先生又在上海公司的配合下补交了上海的个税,重新到人才中心提出申请,被人才中心的老师直接拒绝,原因是系统里面已经留下记录!
李先生现在的处境:已判定为首份工作地在外地,以后都无法通过留学归国的政策落户上海。原本很小的问题,最后却成了硬伤造成无法落户。
由此可见,申请留学落户,不但回国后应该直接来上海就业,,而且社保个税要一致,这里不仅是基数要对应,社保个税缴纳地、劳动合同与就职公司也要一致。
留学生落户还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看下方的详细问答
1、 留学回国后第一份工作是否必须在上海?
答:是的,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申请留学落户前有外地工作经历的,不在受理范围内。
2、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上海对其和单位的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求吗?
答: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所以在试用期内是不可以申请落户的,大家一定要注意,过了试用期后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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