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来沪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依据
&&&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 2、《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核定条件
&&& (一)核定同意的条件
&&& 1、符合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适用于来沪投靠、就读、进修人员)的来沪人员:
&&& (1)来沪投靠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
&&& (2)来沪就读、进修于本市大、中专院校、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
&&& (3)符合以上条件,且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
&&&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 (二)核定不同意的情形
&&& 1、不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人员。
&&& 2、申请材料不齐全。
核定数量
&&& 无数量限制。
申办材料
&&& (一)形式标准:
&&& 申办材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 (二)申办材料目录:
&&&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 4、除上述材料外,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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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文书名称:
&&&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一)收费环节
&&& 发证环节。
&&& (二)收费项目
&&&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
&&& (三)收费标准
&&& 每人每证20元。
&&& (四)收费依据
&&& 1、《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1】11号)。
&&& 2、《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沪财预【2011】12号)。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 2、获得批准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批准的权利。
&&&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申请接收
&&& (一)接受方式:窗口接受。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二)接受时间:根据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申办方式
&&& 1、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应将所需要的申请材料交至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居住证》的材料后,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领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对投靠、就读、进修的有关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定。
&&&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
&&& 3、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制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