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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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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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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上海房管局发布的《上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的通知,自7月1日起,上海市将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 关键步骤 拿到落户批复《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联8月6号 到学校开好报到证8月13号





& &根据上海房管局发布的《上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的通知,自7月1日起,上海市将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

关键步骤



拿到落户批复《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联——8月6号

到学校开好报到证——8月13号

办好户口迁移证——8月30号(这个可以在单位证明信之前办好)

办好租赁备案证明——(这个可以在单位证明信之前办好)

办好单位证明信——8月24号

派出所办理落户

3 户口迁移证

3.1 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3.2 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迁入地写待落户的社区集体户地址)。

4 租赁证明

4.1 在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录入个人信息

4.2 到现居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4.2.1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租房网签

上海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地址

受理时间(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周一至周六 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第1-2页)一份

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

房东和承租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叫号办理& 住房租赁网签业务&

在房产交易中心,领表填写《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

被叫到号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到柜台提交资料和申请书。

办理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出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回执》完成网签。

注意事项:

产权人方必须来一人、承租方必须來一人,其余无法到场的请填写委托书

如为孩子,请提供户口簿和出生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如办理人为公司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节、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委托书还霈要法人签字或盖章。

如办理人有外籍人士,请将护照拿去专业翻译机构翻译。

如为按间出租,请在申请书的部位栏中写明朝向,如南间、北

如房屋存在违章迮筑被注记的或有法院杳封的,无法办理该业务。

如产权证上存在有产权人去世的情况,请先重新办迎产权证冉来办理该业务

手工制作的公房租赁凭证不用办现该业务。

凡是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可由该径纪公司办理网签业务。

4.2.2 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

受理地点:上海市各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周一至周六 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第1-2页)一份

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网签合同一份

办理流程:

房东和承租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叫号办理& 综合业务(房屋租赁备案)&。

被叫到号后,提交办理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件。

工作人员引导现场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

现场录入申请信息,出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完成备案。

叫号到相关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税缴费业务。

被叫到号后,提交房东身份信息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原件。按照年租金的3.3%缴纳房屋租赁税(注意:只收现金,要求月租最低800元),工作人员出具缴费发票并在租赁备案通知上盖房屋租赁税已缴纳印章。

6 派出所办应届生落户



受理地点:上海市各区派出所

受理时间(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周一至周六 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所需材料:

租赁备案证明

身份证

户口证明信

落户批复白联

户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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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基本相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保持一致。

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保持一致。

  标准分为72分

(供参考)

  1毕业生要素分

  1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

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

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赛、全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

& & & & 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 & &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 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2用人单位要素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应届生申请落户上海办法公布 标准分为72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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