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宽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 一刀切&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大幅放松用人单位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人才公寓的限制……
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上海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次& 人才新政&30条意见,在以往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强操作性,满满都是诚意。
【亮点一:更积极更开放向海外引才】
政策:探索对在上海自贸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 双自&地区)工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自贸试验区或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允许注册在& 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
解读: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俗称的中国& 绿卡&,原来申请起来非常难。去年上海放宽申办条件后,外籍人才在沪申请& 绿卡&的量占全国50%以上。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陆卫东说,人才新政30条吸收了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相关出入境政策,对重点支持的领域、行业制定职业清单,进一步畅通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同时,还允许外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亮点二: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政策:重点引进建设& 四个中心&等、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解读:一方面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一方面仍然求贤若渴。统计显示,去年年底至今年8月,上海通过国内科创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达到4638人。
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长毛大立说,目前上海初步形成了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的引才政策体系,但市场发现、市场评价的机制未得到充分发挥。未来将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投资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
【亮点三: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政策: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引进人才 ,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
解读:释放人才活力,很关键的一环是放活用人主体。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皓说,科研人才的管理不能沿用党政机关的人事管理模式。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
【亮点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政策: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政府部门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职称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逐步与相关福利待遇脱钩。
解读:毛大立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突出业绩导向,把过去的& 敲门砖&和& 硬杠杠&调整为用人单位的岗位任职要求。例如,对大型建筑设计集团,企业认为需要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可以作为聘任条件。对以小高层建筑、道路小区设计为主的小型建筑设计所,单位也可以用其它条件代替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亮点五: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
政策: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
解读: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马兴发说,上海将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加大科研人员和团队分配力度,允许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同时,确立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法定责任,目前正在制定《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
【亮点六: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政策: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解读:科研经费管得过死,一直被广大科研人员所诟病。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说,科研经费管理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允许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课题组人员的劳务费,同时可在间接费用中安排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挂钩的绩效支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亮点七: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政策: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在上海部分三甲医院实施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在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解读: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人才来了还能留得住,宜居宜业的环境是关键。在住房、医疗、教育等重要的配套服务上,上海此次新政有新突破。尤其是保障房配建、人才公寓建设等方面的大力创新,为缓解高房价背景下人才的后顾之忧探索新路。
上海人才新政
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 20条&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
成为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牢牢把握人才集聚大举措,在大力实施本市 《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人才& 20条&)基础上,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30条,在涵盖去年人才& 20条&的基础上,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人才& 20条&的& 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主要目标是:到,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率先确立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为进一步加大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意见》新推出的政策包括: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允许注册在& 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 两证合一&试点等。此外,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在创新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围绕& 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 增动力、添活力&的新政策:深化& 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促进人才向重点发展区域和基层一线流动;
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包括完善出国管理、学术兼职政策。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实施意见》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推出的新政策包括: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等; 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生态环境的竞争。为此,《实施意见》 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提出要完善创新创业法治环境; 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