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区公共户&和& 集体户&待遇上有什么差别?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常住户口& 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一)市内户口待定的; (二)落户困难的原上海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上海市确无处落户的;(四)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 公共户&落 户规定的;(五)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六)其他特殊原因在上海市确无处落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不办理户 口迁入手续,但有特殊情况的,即在上海市确无他处落户的人员也可申请迁入& 公共户&。
& 公共户&和集体户都是上海市常住户口,在待遇上没有区别。
沪"公共户"落户审批最多30个工作日 如购房需迁出
今年起,设立了20多年的人才类& 集体户&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完善的属地& 社区公共户&。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 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中获悉,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 社区公共户&落户,& 公共户&审批最多需要30个工作日。
■何处办理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 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进沪人员落户& 社区公共户&的,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需要落户& 社区公共户&的,申请人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进沪人员落户& 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并出具《户口类审批受理回执单》。
■审批流程受理后将逐级审批
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县)局审核。公安分(县)局自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自收到分(县)局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批准同意落户& 社区公共户&的,由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开具《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公安分(县)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对不予落户的,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并逐级下发,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申请人。
■如有变动居住地变化后需改迁
《通知》指出,进沪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因购买房屋、租赁公房或所在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等,不再符合落户& 社区公共户&条件,或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将户口迁往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上海市的合法住所,或其工作单位集体户内,或实际居住地& 社区公共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