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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想法,您也能拿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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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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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您也能拿上海户口 办理上海市人才引进指南 异地求职者申请本地户口的一般采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所谓的人才引进是指凡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A)引进条件: 1、上海市

& & &您也能拿上海户口 ——办理上海市人才引进指南

&&& 异地求职者申请本地户口的一般采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 &所谓的人才引进是指凡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 A)引进条件: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

& &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  



&&& B)录用单位条件:

&&& 录用(聘用)单位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者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部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应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 C)申报材料:

&&& 1、引进单位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执照、验资报告、法人登记代码证,事业单位引进应由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

&&& 2、《引进人才 登记表》。

&&& 3、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4、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 5、户口迁入地同意迁入的证明。

&&& 6、引进人员及随迁(随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

&&& 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西部地区需由地级人事部门发函)。

&&& 8、体检表、结婚证书、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需要申报的相关材



&&& D)办理程序:

&&& 1、单位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将上述申报材料交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

&&& 2、经审核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后由县人事局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的通知》,并由县人事局通知用人单位领取上述有关材料。

&&& 3、引进单位的人事部门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明书)、随迁子女的相关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县公安局申领引进人员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 4、引进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调令》到当地人事部门(调令上证明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 5、引进人员持我县人事局开出的《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的通知》和调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开出的《人事调动介绍信》到我县人事局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

&&& 6、引进人员持《申报户口证明信》、《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接收落户的《户口簿》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引进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 7、对不具备档案保管的用人单位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委托保管手续。



&&& 政策依据: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 对于需要申请的单位一般也可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咨询。(完)



日前,上海政府提出,将深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的相关政策,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上海落户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落户政策

最近,市政府出了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表示& 居转户&相关政策无变化,要执行到12月31日,具体如下:

市政府关于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2年制定实施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12月27日

小变化有以下两点:

变化1

上海& 居转户&申请

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 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为此,本市将自1月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 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月28日

变化2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

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积分确认申请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积分确认,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本市将自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月20日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上海重点引进这5类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哦!

1、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转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5、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 范围。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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