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
Ⅰ毕业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Ⅱ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①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②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内容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11类人才申请落户 :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