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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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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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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料来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设定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






资料来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设定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 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

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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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与网上联系人一致)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情况简介。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提供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及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准生证》+准生批复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再婚,另须提供丧偶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盖章,缴税证明须由当地税务机构盖章)。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 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如系配偶个人产权房,另须提供配偶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2)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 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 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可由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申领填写& 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政治表现中须包含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14、如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另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档案挂靠申请。



15、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材料完整性与主调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配偶随迁)、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附详细记录)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配偶暂不随调)、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 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户籍已在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配偶已在沪)、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期)。



16、子女相关材料,包括:

(1)子女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南昌人才引进落户有什么条件



&专业人才落户可走绿色通道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含工人技师)、具有执业资格人员或具有某项特殊才能、属该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所需的专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进入南昌人才绿色通道,先落户,后就业,并享受相关的人才服...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昌人才引进落户有什么条件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专业人才落户可走绿色通道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含工人技师)、具有执业资格人员或具有某项特殊才能、属该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所需的专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进入南昌人才绿色通道,先落户,后就业,并享受相关的人才服务。引进人才 在市域内城区以外工作,凡在城区有居住条件,可在市区落户;

对于南昌市引进的中高级技术人才,可不迁移户口,按本人意愿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市域内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南昌市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毕业后,可按学生意愿将户口迁往其工作单位所在地。



配偶落户更方便



凡具有大专学历、中级职称(含工人技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某项特殊才能的专业人员,在南昌市服务满一年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可随迁落户。凡本科以上学历、出国留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可不受服务年限限制,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随迁落户;凡在南昌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已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5万元以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已投产,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和银行按揭购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私营企业业主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捐资社会公益事业累计5万元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准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另外,在南昌市有合法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在市区连续居住5年、年龄不满50周岁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知名企业员工可落户



夫妻两地分居,相互投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可办理户口迁入;凡在南昌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本地户籍人员享有同等政治待遇;凡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入驻南昌市,其员工均可落户。凡固定资产5000万元或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员工100人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录用、聘用和调入人员(含合同制工人和雇佣员工),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在南昌市落户。



外地务工者子女可就读



允许全市小学、中学在保证全市户籍人口义务教育的同时,可自主招收在南昌的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其招收方式、收费标准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允许在南昌工作的外地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设立个人账户。只要原单位同意,也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南昌市,其在原地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不得以户籍、单位所有制、职工身份等为由拒绝外地人员参加南昌市养老保险;外地来南昌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急需人才由于各种原因人事档案不能转移的,可由现工作单位向人事主管部门申报重新建档。人事主管部门应根据本人原始资料或外调材料为其重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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