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 材料清单
1、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上海“一网通办”官网下载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本;
1、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3、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目前,“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4、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5、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5、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书;
申请人自备 点击下载:
http://imgbdb3.bendibao.com/xcx/20223/23/2022323230904_14996.docx
6、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1、《婚姻状况承诺书》;
2、《结婚证》;
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4、婚姻、生育事实存疑的,还需提供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
注:“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7、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
8、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非必要);
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点击下载:
http://imgbdb3.bendibao.com/xcx/20223/23/2022323230517_80057.doc
9、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出生凭证是指:《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1、随迁被投靠人亲生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与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随迁被投靠人继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与申请人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注:“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10、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非必要);
1、户籍地无业凭证是指: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户籍地县级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缴纳或个人灵活就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2、退休凭证是指:《退(离)休证》等证明退休的材料。
3、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注:“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11、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材料;
1、夫妻一方系归侨的,提供夫妻一方户籍地区(县)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证》;
2、夫妻一方系归侨、华侨子女的,须提供与归侨、华侨父母的关系凭证及父(母)《归侨证》或《华侨回国定居证》。
12、夫妻一方系少数民族的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人员投靠配偶需提供该证明材料,具体为居民户口簿(需民族登记为少数民族);
2、“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13、投靠本市残疾配偶的材料;
1、申请人配偶系残疾居民的,提供《残疾证》、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
2、“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14、投靠本市伤残军人的材料,申请人配偶的“残疾军人证”;
目前,“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15、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
知青、支内人员及其子女投靠配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之一:申请人(或父母)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
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主要指:
(1)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或者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等;
(2)录取通知书;
(3)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招工表;
(4)本市区(县)档案馆、街道劳动保障档案部门存档的《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审批表》和《户口摘录表》等审批材料。
16、支内、知青人员户口原有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
知青、支内人员及其子女投靠配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之二:支内、知青人员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
注:全户户籍资料是指公安部门存档的户籍档案,由民警调阅并复印
17、与具有支内、知青身份的父母关系有效凭证;
知青、支内人员子女投靠配偶的,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具有支内、知青身份的父母关系的有效凭证
1、“与具有支内、知青身份的父母关系的有效凭证”指:
(1)《出生医学证明》;
(2)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与支内、知青一方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18、投靠配偶本市方死亡的证明;
由民警通过上海市常住人口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并打印。
三、 办理流程(网上申办)
第一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进行预申请:
1、打开“上海一网通办”官网,然后点击进入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夫妻投靠”搜索;

2、然后选择办理投靠类型和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点击立即办理;

3、然后进入,完善申请信息即可申请,申请审核成功后下载《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第二步:经审批同意落户,申请人持迁移证后,应当先拍摄身份证照片,在携带申请落户材料(
http://rkglwx.gaj.sh.gov.cn/rkb/wxBslcController/getBslc?menuId=201805041318)去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申请办理成功迁入的,可选择前往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附:落户审批查询:https://rkglwx.gaj.sh.gov.cn/rkbyw/hksp/queryReq/0?flag=1;
属地派出所查询:
https://rkglwx.gaj.sh.gov.cn/rkbyw/sdpcs/queryReq/0?flag=1
四、办理流程(现场办理)
1、申请人携带齐全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
附:投靠本市配偶申请材料:

属地派出所查询:
https://rkglwx.gaj.sh.gov.cn/rkbyw/sdpcs/queryReq/0?flag=1
备注:申请人通过公安网上户籍平台(“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微信公众号)办理户籍业务的,被投靠人、落户地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等“相关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内的相关人业务模块进行认证,无需再亲自到派出所办理。
2、符合条件和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全后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派出所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决定。
3、符合规定,并且材料齐全的,可自行前往窗口领取或使用邮递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