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具体步骤如下: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益,他们的户口可以选择随母亲或父亲落户。
在为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前,需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
孩子的母亲需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会抚养费缴费证明,同时还需要孩子父或母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如果孩子父母中有一方是外地户口,那么外地户口一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和上户口。
如果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需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亲子鉴定,之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如果非婚生子女选择随父亲落户,父亲需要出具与孩子之间的亲子鉴定证明,并提供户主同意上户的证明。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