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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的好处有哪些 上海市积分落户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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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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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应届大学毕业生10分、大专(高职)50分、本科90分、研究生100分、博士110分、职业资格五级15分、职业资格四级30分、职业资格三级60分、职业资格二级100分、职业资格一级140分、龄积分最高30分、缴纳社保满31分、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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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很多人向往的大城市,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涌入这里,为生活为梦想奋斗着。近年来,如何才能在上海落户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今年上海落户有哪些新政策,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

上海户口的好处有哪些

一、上海户口的好处有哪些

1、买房没有社保限制

上海的房子也实行限购的政策,如果不是上海市本地人,就需要缴纳满5年的社保才可以买房;如果已经落户上海,就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2、办理证件更方便

在上海落户后,无论是身份证、护照还是通行证,在上海都可以办理,非常方便。

3、社会福利更多

上海户口的社保待遇更高,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当然在养老问题上更是不用担心,可以说是福利满满。

4、孩子上学更方便

如果你已经落户上海,那么以后你的孩子也可以直接落户这里,上学更加方便,在教育资源方面更是有巨大的优势。

二、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及材料

上海户口的好处有哪些 上海市积分落户的标准有哪些(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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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7年。

(2)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保且满7年。

(3)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没有任何的不良违法行为记录。

(4)被聘为上海市中级及以上的职务且与本人专业相对应。

申请上海户口有哪些条件和材料

2、材料

(1)申请人的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

(2)上海市城镇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单位聘用证明材料。

(4)落户单位证明、租房凭证。

三、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

1、积分落户的条件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时间满7年。

(2)定期缴纳上海市社保且时间满7年。

(3)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4)大学生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进行落户,需要有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并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5)积分要符合标准,一般普通人是120分,人才引进落户是72分。只要积分达到标准且其他条件符合,就可以办理落户。

2、积分落户的标准

应届大学毕业生10分、大专(高职)50分、本科90分、研究生100分、博士110分、职业资格五级15分、职业资格四级30分、职业资格三级60分、职业资格二级100分、职业资格一级140分、年龄积分最高30分、缴纳社保满3年1分、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10分。

上海市积分落户的标准有哪些

积分落户可以说是一项很好的落户政策,给了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留下的机会,只要你符合条件,落户上海不是问题。具体的落户条件以及标准大家可以看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可以给大家作为参考,也请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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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适用对象

获得 国外大学本科学历 、 学士学位(含)以上 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上海户口的好处有哪些 上海市积分落户的标准有哪些(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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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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