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北京落户政策。海归符合条件可落户上海,上海市人保局公布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海归北京落户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海归北京落户政策
4日,上海市人保局公布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
对于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实施细则还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培学通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首先留学生需要在在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是不是第一份工作申请或者第二份工作申请,倒没有特别大的问题,本科需要回国后第一年申请落户,硕士生需要回国二年后申请落户。目前上海同时规定,留学生需要在上海缴纳满6个月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后才可以办理落户申请。审核通过后,留学生如果没有房产的话,落户社区公共户。如果有房产的话,可以落户在房产里面。
所以留学生落户的话,需要注意回国后不能在外地工作,也遇到少数留学生签约单位是外地,但是实际工作地址是上海,这种也是不允许办理落户的,但是签约的是上海的分公司是没有影响的。还有留学生外地如果是农业户口的,需要先到原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二、海归符合条件可落户上海
海归落户上海政策呈现出了收紧的状态,因为现在海归申请落户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加的状态,随着申请的人事的增多,所以对海国落户上海产生了影响,目前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社保缴纳时长由原来的2个月延长至6个月,造成原来很多符合条件的海归暂时无法申请落户上海了。
海归申请落户需要有些注意点,首先就是海归们需要先做好学历认证,学历认证花费时间约为2个月,所以海归可以在回国后尽快做好学历认证。这样就不会耽误后续办理落户手续意见公共户手续的办理。
其次,海归在申请落户时候,可以同时准备落户公共户的居住证明材料,因为这个牵涉到房东配合的问题,所以可以提前做准备,以避免落户审核通过后,因为公共户的材料不全造成无法落户的问题。
最后,回国后待业超过半年的同学,需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现在遇到很多海归遇到了这个档案保管部门不愿意出具该证明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下,海归一定需要多和档案保管部门沟通,务必要开出该证明。
黑户落户政策哪些人将受益
我国将加大解决黑户落户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黑户最新落户政策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还提出哪些任务和目标?这些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将如何具体解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如何配合落实?
为什么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任务目标是什么?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哪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