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落户动态

异地公务员回户籍地政策或在全国实施!

落户动态
  • 2023-08-20
  • 浏览

摘要:河南栾川出台了《关于栾川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等回栾工作的公告》,给广大栾川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一个回家的机会,公告一出,引起了广大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讨论。

河南栾川出台了《关于栾川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等回栾工作的公告》,给广大栾川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一个回家的机会,公告一出,引起了广大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讨论。

关于栾川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等回栾工作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45号)《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管理的通知》(洛编办〔〕1号)和《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栾编〔〕20号),结合栾川县实际,为更好服务栾川籍等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栾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异地公务员回户籍地政策或在全国实施!(图1)

&

一、实施范围

1.栾川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科级干部)。

2.栾川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栾川籍研究生。

4.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直系亲属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且优称率达90%以上。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三、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

1.公务员(含科级干部)安排到乡镇工作。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研究生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四、程序

1.科级干部或七级、八级职员到县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联系人:乔倩 联系电话:0379-66831020 地址:中共栾川县委312室)

2.科级以下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登记,登记后按《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公开招录(聘)或测试考核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录(聘)或选调手续。(联系人:郑中普 联系电话:0379-63062821 地址:县人社局402室)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研究生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按人才引进相关程序进行。(联系人:余江涛 联系电话:0379-66831903 地址:中共栾川县委310室)

五、要求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栾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毕业证、居民户口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3份)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原件一式4份,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于7月20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