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购政策
上海限购令细则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限购政策
上海作为一线城市,也是非常严格的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那么上海的限购政策的内容是什么呢?点融网财富小编给您解答。
政策规定:对于上海户籍市民在上海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在购房日起前两年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在上海非本市户籍购房的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购房,所以购房者需要是已婚;
二、该家庭在沪无房;
三、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不过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上海限购政策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上海限购政策2011
2011年上海限购令规定,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于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目前上海购房者的单身状态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等。
本地/异地& 上海市户籍家庭& 非上海市户籍家庭
政策& 新国八条(2011.1.26) 新国八条(2011.1.26)
无房户可购套数 拥有1套房可购套数 拥有2套及以上者可购买套数 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无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可购套数 2 1 禁购 1 禁购 禁购
注:非上海户籍家庭在上海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依据:
沪府办发〔2011〕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2011年1月31日公布
上海限购政策细则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 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 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 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
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上海限购政策解读
上海2011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了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七条措施,其中规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沪籍居民】
A、已婚
① 夫妻双方2011年1月28日前与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住房,可以买两套;
② 其中一方2011年1月28日前与父母共有三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可以购买一套;
③ 其中一方与父母共有四套以上,不能购买。
B、未婚
①在2011年1月28日前与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买一套;
②在2011年1月28日前与父母共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买;
③在2011年1月28日之后与父母共同产权有一套,不能买。
【非沪籍居民】
1、必须为已婚人士,以家庭为单位购买。
2、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境外人(含中国护照)】
1、境外人在本市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用房。即境外人在本市只能拥有1套住房。
2、根据上海购房政策,境外人购房需提供在本市满1年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护照。
使用上海中原全年的二手住宅成交数据,我们来看看购房者中有多少比例的人群会受到新政的影响。
从客户的籍贯来看,非上海籍贯的客户成交量已经占到47.54%,这是一个很高的比重,那么这些非上海籍贯的购房者中,哪一部分人被限购了呢?
注:上海每年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人数大约15000人左右,占总人口万分之六。也就是说,外省籍贯落户上海的人口比例很低。因此使用籍贯代替户籍来做分析,并不会影响结论。
注:上海每年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人数大约15000人左右,占总人口万分之六。也就是说,外省籍贯落户上海的人口比例很低。因此使用籍贯代替户籍来做分析,并不会影响结论。
资料来源:中原集团研究中心
首先,限购政策要求购房者需要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我们假设这样一个理想情况:一名本科毕业生22岁毕业后即开始工作缴纳社保,并且社保没有中断过。那么的购房客户中,大约有5.56%的购房者(不满27岁)直接被限购。如图:
图中红色圆点表示全年成交的二手房,蓝色圆点表示其中不符合最新限购要求的& 5.56%的购房者&成交的二手房。
资料来源:中原集团研究中心
资料来源:中原集团研究中心
那么,年龄达标的人群是否就有购房资格呢?非也!& 连续缴纳&是个大杀器。一批非正规就业者、休息几个月没有工作的、跳槽后社保没有完美接续的非沪籍人群会被限购。连续五年,其实是一个很高的要求。
让我悄悄告诉你,2009年6月12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 干问题的通知》,当年7月1日起执行。这条通知将有城镇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2011年6月15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年7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将农业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 系。
即:外来务工人员全面强制正式缴纳社保,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的。从彼时算起,到7月1日才满5年。
资料来源:《上海统计年鉴》2004-,中原集团研究中心
资料来源:《上海统计年鉴》2004-,中原集团研究中心
根据参保人数的数据,我们保守估计,27岁以上的非上海籍贯的购房客户中,可能有1/4的比例会被& 连续5年社保&限购,占中原购房人数的0.25*(47.54%-5.56%)=10.50%。
另外,对于非首套房的购房者,普通住宅首付比例比低于5成,非普通住宅不低于7成,会拦住一批有改善性需求的客户。,由于& 330政策的激 励&,市场偏好向改善性需求倾斜,中原二手房成交的客户中,23.68%的购房者已有一套以上住房。然而这部分客户在当前限购条件下购买住房,需要5成甚 至7成的首付,这大大提高了购房门槛。因此我们有理由假定这部分客户至少有一半会改变购房计划,转向观望,占总体购房人群的11.84%。
三重因素叠合,据计算,& 史上最严限购政策&大约抑制了大约27.9%的购房需求。这对上海楼市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上海属于住房流通活跃的市场,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面积的的比例大约是2:3,被抑制的购房需求同样体现在新房市场上。目前(截至.02)上海的新 房库存为949.08万平方米,6个月的新房平均交易面积为199.05万平方米,折去27.9%的既有需求,得143.52万平方米。以这个月均交易量 的水平计算,上海的新房库存消化周期仅有6.6个月,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在各大城市里面也属于存量水平低的。接下来可以预计交易中心彻夜排队、房东 随机跳价、客户抢房的现象将会大大缓解,但是在这样低存量下,房价要下跌也是不容易的。
尽管早就 传出风声,但是今天新政落地后,其严厉程度和生效速度还是令人咋舌的。不过,政策虽然能在短期内对市场心理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但并没有改变市场基本面的 大格局。二手房市场的过高报价、新房市场的捂盘惜售短期内预计有所减少,但需求并非完全消失而是被阻挡在市场之外。如果宽松的信贷政策使得二线城市房价越 来越高,被& 捂住&的上海房价会不会有反弹的那一天呢?这个问题大家可以自己判断。
最后,补充一个数据, 7月1日以后,首批强制缴纳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社保没有中断过的话)理论上获得了购房资格。从潜在购房者基数上来看,5年限制的影响会显著减弱(参见上图2011年前后社保人数变化)。
外地人上海限购政策
根据住房限售政策规定,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为已婚人士,因为从上海限购政策执行的实操层面来看,已经禁止外地单身人士在沪买房。第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 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上海限购令内容规定:暂定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户口问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
三、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 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持《上海市居住证》落户,200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