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在劳动节到来的前一天我们收到一条重磅消息——也就是上海社保的基数再次调整
……
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本年度社保基数2次调整的概况
01
【重磅】本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啦
/3/29
上限23496& & &下限4699
/4/30
上限24633& & 下限4927
本市从5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02
这条消息带来的热度有多火爆我就不说了,
无论是& 积分落户圈&、& 财务圈&、& 买房买车圈&以及小编所在的& 码字圈&,全都是炸开锅了;
当第一时间收到新政策的消息,我们公司专注社保数据校对和核查的部门对官方发布的这个政策无比惊诧和质疑,于是拨打了12333的热线电话进行确认,在得到肯定的答案之后,我们立即更新了公司网站的即时数据,并给所有的相关人员短信普及通知新政策;
所以对于打算积分落户的朋友,如果你还不知道这个新政策,或者不理解调整后的影响,那就看接下来小编给您一个一个地娓娓道来,觉得有用的别忘了分享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哦!
03
没看到今年的?别急!来了(对照着上图看哦):
04
社保基数与居住证积分的关系: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社保基数与居转户的关系: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以替代职称条件。
注:社保基数区间为上年平均工资的60%-300%
一、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办法;
二、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三、上海积分落户加分指标及分值参考: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4、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5、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8、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四、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扩展资料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