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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投靠落户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

落户动态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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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这个政策,如果你是北京户籍但父母非北京户籍的话,这篇文章可能对你有帮助。具体申请条件请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对大部分人来说要注意以下几点:受理条件,夫妻均达到离、退休龄并同时提出申请;申请人已达到离休的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这个政策,如果你是北京户籍但父母非北京户籍的话,这篇文章可能对你有帮助。

具体申请条件请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对大部分人来说要注意以下几点:

受理条件,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

申请人已达到离休的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直辖市;

父母两个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提供死亡证明。

具体办理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每个区的要求不太一样。办理周期3-6月左右,考虑到很多资料年代久远,有错误或丢失需要补办,办理周期可能还要更长。

还有就是做好跑几次的准备,必要时还要原籍地北京两头跑。

那么父母投靠有什么好处呢?

主要就是如下两点:

拥有两个购房指标(如果不买房还可以申请公租房)

有驾照的可以摇北京机动车号牌

第2点可能性极低,除非运气好到爆棚。

那么基本上就剩下买房了,实际中大量办理落户的人也都是为了买房。

很多人这时要说,父母退休后无法贷款,没有能力全款买房。下面就要说接力贷了。

北京天津投靠落户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图1)

接力贷就是把父母作为购房人,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不考虑子女的房产情况,也不计入子女的征信。在2014年930后,如果父母在北京名下无房,可以享受首套3成首付,利率打折的优惠,贷款年限也可以长达20年。

目前北京仍有部分银行有此类业务,具体可以咨询相关人员。

据我所知,目前办理落户的人比之前多了不少,政策是否能一直延续也不确定,如果有资格的朋友建议尽快办理。



天津投靠配偶落户政策有哪些变化?审批程序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呢?本文将重点和您说这些问题,希望以下文章能够给你能带来一定帮助。

一、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户籍人员结婚夫妻投靠

调整后最新受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①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②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④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⑤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⑥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⑦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⑧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二、农业人口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外省市农业人口因结婚投靠本市农业人口落农业户口;

2、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自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别。为了减轻政策集中实施的压力。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7、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三、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员夫妻投靠

(一) 受理条件:

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

9、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四、离、退休人员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

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单位证明;

6、离(退)休证;

7、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五、本市各区县之间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

2、“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

3、未婚子女可随迁。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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