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居转户:持证期间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
近日,居转户成为人们热议的点,那么在上海如何实现居转户呢?
居转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另外,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所谓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如果规定之前你只是参加本市小城镇的保险,那么你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六、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申请养老金
企业单位规定适龄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这……可是单位没给我交社保什么办?
今天
小编就来告诉你该怎么办!
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怎么办?
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能从社会取得一定的物质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并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对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