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老年人生活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就顺德户籍老年人津贴发放情况通知如下:
&1、 老年津贴的范围和标准
&自2010年7月1日起,佛山市顺德区有户籍的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老年津贴。按照年龄补贴标准:(1)80-89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2)90-99岁每人每月补贴150元;(3)100岁以上(含100岁)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2、 申报、批准和放行
&(1) 应用程序处理。年满领取年龄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存折和在镇街指定银行开户的老年人个人存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顺德区长津贴申请审批表。今后,年满80周岁以上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村(居)委会报告。户口入住时已满补贴年龄的老人,应在入住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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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村(居)初审。村(居)委会应当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布申请人名单(不少于3天)。如无异议,由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按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含100岁)三个年龄段填写《顺德区老年津贴申请登记表》,并于25日前报镇街道社会工作办公室(局)每个月的。
&(3) 城镇和街道审批和分配。镇、街道社会工作办公室(局)对村(居)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填写《顺德区区长津贴申请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上报区民政、宗教,外事侨务局每月30日前。根据汇总表,区民政、宗教、外事、侨务局将资金划入各镇、街道,镇、街道金融办通过当地银行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4) 津贴计算和支付。区内户籍老人年满80周岁享受老年津贴。新入住户口的老人,从申报月下月起享受老年津贴。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补发。对迁出或死亡的户口老人的补助,按当月计算发放,下月停止发放,由镇街社会工作办公室(局)取消。
&(5) 财政支持。老年津贴由区财政负担,区民政、宗教、外事、侨务局管理。
&3、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协作。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宣传、财政、上级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
&(2) 严格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分配对象。村(居)委会每季度公布一次个人津贴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办公室(局)、村(居)委会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并安排专人负责老年津贴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定期归档,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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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由民政、宗教、外事、侨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