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常见问题

满足以下条件 落沪没多大问题同时还可以享医疗福利哦

常见问题
  • 2023-08-20
  • 浏览

摘要: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11-30 14:52:0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

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11-30 14:52:0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上海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和相关政策是什么?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上海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规定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 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 18 周岁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包括:①本市户籍的 18 周岁以下 人员;②19~20 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校在册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培学通员。



3、其他人员:①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人员、知青, 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已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 障未落实的人员;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及子女;③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的本市农村户籍配偶(无医疗保障);④本市引进人才 的子女及配偶(无医疗保 障); ⑤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无医疗保障人员;⑥本市留学生人员的持外 籍护照的子女等。



上述所指& 年龄&以 年年末达到的年龄为准。



二、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如何规定?



具标准列表如下: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包括在急诊观察室留院观 察)时,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的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 自负;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如何办理 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手续?

(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截止时间与医保待遇起始时间上海一座吸引无数外来人口前来圆梦的城市而能落户上海无疑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愿望非沪籍应届生落户、居转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6类落户方式No.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落户新政策有什么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No.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12号版



适用对象



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



拥有上海市房产者。(本项条文里没有强调必须拥有本市房产,不过没有的话,基本批不了)



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No.2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



下附详细的评分标准



(请在下面滑动查看)



标准分为72分



毕业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赛、全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 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