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证件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分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对比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鉴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
&&&&& 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
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