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 (一)初审申报材料(复印件)
1.人才引进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根据企业类别提交)
4.主调人学历学位证书
5.省部级以上奖励、专利等奖励荣誉证书
6.结婚证
8.户口本
9.个人当年完税证明
(二)复审申报材料
主调人:
1、系统打印引进人才 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根据企业类别还需相应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_引进人才
北京落户标准(图1)"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 alt="北京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_引进人才
北京落户标准(图1)" src="https://www.sh112.com/000/634.jpg" width="666" />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获本科学历的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企业任职通知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任职通知);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地税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 在京工作期间申请单位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加盖财务章)
6、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如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政审材料、诚信声明;(见附件)
9、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10、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配偶及子女: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2、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计生政策(包括无子女)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随迁子女的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存档单位的接收函和聘用(劳动)合同。在市属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存档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市属、部属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存档单位直接提供;在区(县)人才存档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调配部门提供;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存档的,由具备存档权的单位提供。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5、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之日的证明;
6、政审材料、诚信声明(见附件);
7、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无随调配偶的不需提供4、5、6、7项。
说明:
1、夫妻双方须同去同留。
2、申请单位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A4)。所有复印件由申报单位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人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