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 最高奖励20万元
&&& 山东省度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启动,今年全省拟遴选30家(名)左右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其中,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每名自然人,根据引进人才
层次进行奖励,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在推介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以申报。
&&&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省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合作引进人才
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
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
&&& 推介的人选应为近3年(2014年1月1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已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及从我省入选的国家& 千人计划&专家、引进到我省并入选泰山学者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 度,全省拟遴选30家(名)左右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其中,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公布为& 山东省引进人才
工作示范机构&;每名自然人,根据引进人才
层次进行奖励,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三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同一名引进人才
,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已获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或引进外国专家中介机构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 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推介人(机构)并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
,收回服务绿卡,终止相关补助或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