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上海市公布户籍改革政策,明确积分落户政策,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同时,上海明确严控常住人口,计划上海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此前将年底到期的居转户政策延迟到8月15日。以下是学优网为您精心整理的上海户籍新政策,希望你喜欢哟~
一、上海明确积分落户政策 逐步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据数据统计,在上海共有1.5万人通过&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户籍制度落户,今年上海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本次上海积分落户最新政策中,上海提出,将深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的相关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上海市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员,如果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分别为:持居住证满7年、按规定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纳税、在上海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无违反计生政策及不良行为记录。
与此同时,上海对& 居转户&实行总量控制,人数超过总量控制目标时将实行轮候制上海户籍新政策上海户籍新政策。最新一批公示的& 居转户&名单中,审核通过的895人,多为大型公司、国企和科研企业人员。尽管暂时无法通过积分落户,上海仍设置了居住证打分制度,达到相应的分数,持证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持证人的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其子女可以在上海市参加高考。
在北上广深四大城市中,上海也是唯一一个& 居转户&不实行积分落户的城市,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中,尽管落户难度、指标和权重各不一样,但共同的特点是重视申请落户者的年龄、学历水平及工作技能。上海积分落户具体的指标方面,将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二、上海严控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
上海积分落户最新政策还提出,到,上海市全市常住人口规模将控制在2500万以内。这也与上海& 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相一致。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常住人口总数为2415.27万人,同比下降1.5%
杨雄在今年全国& 两会&期间表示,上海是一座24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据统计去年常住人口下降主要因为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随着产业外迁而离开上海户籍新政策百科。另外,& 五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整治后,有一部分非就业人口离沪。
学者分析到,本次积分落户政策也是调控人口数量的手段之一,根据不同的指标和分数提供不同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子女的教育等,对人口总量的调控有一定作用。此外,整治非法就业、整治群租房等措施,也能达到调控人口总量的目的。以上海闵行区许浦村综合整治为例,自去年10月全面启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来,许浦村已清退非法居住来沪人员1.3万人。
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审批。 &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0335)。 & 三、办理依据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49号)。 &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二)审批内容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 (三)法律效力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 用人单位,自然人。 & 五、审批条件 &&&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 &&&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2.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2)在国内&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 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 &&&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www.21cnhr.gov.cn和www.shafea.gov.cn予以公布。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 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 3、随迁/随归家属条件 &&&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 申请单位或留学回国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上述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 六、审批数量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七、申请材料 (一) 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需到具有资质的的翻译机构翻译。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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