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度评审交通运输工程系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及进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工程评委会受理范围是:主要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交通工程、汽车运用、交通运输、筑路机械、港口航道、港监船检、船舶工程、道路与桥梁设计、交通运输规划等工作的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于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受理时间与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受理时间一致)。
受理材料地点1: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解放大路和同志街交汇处东行100米)省交通运输厅2502室
受理材料地点2: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988号同仁眼科医院)。该地点具体办公时间待省人社厅统一确定。
工作信息网站: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www.jljt.gov.cn/) 联系电话:0431-85097734
二、评委会时间安排:
1、评审材料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专业知识面试时间:9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于9月12日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全体参评人员。
面试时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3、交通运输工程评委会召开时间为9月。会议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人员名单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为准)。
三、申报条件
1、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正常:
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2011年1月1日以前(事业单位另须依据文件规定的受聘时间);
硕士7年,2009年1月1日以前;
本科10年,2006年1月1日以前;
专科20年,1996年1月1日以前;
中专25年,1991年1月1日以前;
破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2011年1月1日以前;
(2)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
2、晋升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事业单位另须据文件规定的受聘时间);
正常: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2012年1月1日以前;
硕士2年,2014年1月1日以前;
本科5年,2011年1月1日以前;
专科7年,2009年1月1日以前;
中专15年,2001年1月1日以前。
破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2012年1月1日以前;
(2)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
说明:
1、以上晋升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破格条件,只在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相近、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时间符合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时适用;
2、申报人破格参评时,只允许在学历取得时间、职称取得时间、所学专业与交通工程系列专业相近、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时间等4项条件中破格一项参加评审,不能破格两项以上条件参评(即不能双破)。
其他业绩成果等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本评委会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考试费。
六、初级认定权限、条件、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5)
附件:
1、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43号)
2、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对报送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及告知回执书
4、吉林省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申报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
5、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6、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7、吉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按照省职改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报送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事业单位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社会流动人员档案托管于本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工程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和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事业单位、公有制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提供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表,其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提供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表或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
3、学历要求:申报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大学及党校系统的毕业证书不予认可;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
4、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57号)要求,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外的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计算机、外语免试手续者除外)。
5、所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渭南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人发〔2008〕67号)、渭南市职改办《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程序的通知》(渭职办发〔2009〕31号)文件要求,重新建立管理台帐,发放聘书后,方可申报。
6、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5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省上统一规定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各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复验。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按照年度打印清单并装订,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证书复验由各级人社部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
(二)申报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3、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23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后取本科学历满1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取得后取大专学历,后取大专学历满3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取得后取中专学历,后取中专学历满5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省、市属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都要进行答辩。
(三)不具备上述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必须按破格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5、凡破格晋升职务,必须由单位出具破格晋升单行材料。
(四)、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外语免试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面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机免试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呈报评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务必填写完整,填写不完整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近5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
3、学历(各选段学历)、资格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高级5个模块、中级4个模块、初级3个模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理工A级、中级理工B级);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聘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盖章)各一份。
4、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计算机、外语免试手续者提供免试审批表各一份。
5、申报人员(高级、中级、初级)须提供任现职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著作、技术报告等。高级不少于三篇,省部级以上刊物,(需具有CN或ISSN刊号,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登载的不予认可。)其中第一作者一篇;中级不少于二篇,市级以上刊物,其中第一作者一篇;初级不少于一篇,县级以上刊物。凡参加为渭南发展& 献计出力&优秀论文征集活动,被评为优秀奖以上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按市级刊物论文对待。
6、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
(六)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用人单位对经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关栏目签署公示情况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呈报。
2、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个人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务必分级别、分专业(工民建、机械、电子、交通、农水、矿产地质、冶金、环保化工、林业、纺织印染、食品等)填写汇总表拟文上报。
3、所有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规范完备,客观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所有上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已取得现任资格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5、评审材料按一人一袋整理(牛皮纸质档案袋),袋上必须附材料目录,材料目录顺序要和袋内材料顺序一致。袋内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1式15份)、论文外,其他材料要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外语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类荣誉证书和体现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资料;个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工作总结等。
6、《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渭南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并上报(统一Excel格式)。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一) 申报非公有制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建立档案并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后,方可申报。
3、学历要求:申报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大学及党校系统的毕业证书不予认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4、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57号)要求,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外的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计算机、外语免试手续者除外)。
5、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5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省上统一规定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各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复验。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按照年度打印清单并装订,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证书复验由各级人社部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
(二) 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技术员: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大专、中专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无专业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助理工程师: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硕士研究生学历,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大专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无专业学历人员,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3、工程师: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博士研究生学历,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参加评审,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具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大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中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都要进行答辩。
(三)、非公有制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必须按照破格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破格申报工程师(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助理工程师而未认定的本科统招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⑴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⑵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⑶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⑷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⑸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⑹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晋升)条件;
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⑵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⑶个人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⑷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⑸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⑹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⑺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⑻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⑼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四)、呈报评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务必填写完整,填写不完整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
3、学历(后取学历需附第一学历)、资格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高级5个模块、中级4个模块、初级3个模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理工A级、中级理工B级);继续教育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盖章)各一份。
4、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计算机、外语免试手续者提供免试审批表各一份。
5、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参评人员应提供技术工作总结1份和参评论文2篇。为了积极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把精力投入到生产、科研一线,评审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已经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了的论文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6、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用人单位对经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关栏目签署公示情况后,报送至申报人员档案所在在人才交流中心,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呈报。
2、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个人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务必分级别、分专业(工民建、机械、电子、交通、农水、矿产地质、冶金、环保化工、林业、纺织印染、食品等)填写汇总表拟文上报。
3、所有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规范完备,客观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所有上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已取得现任资格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5、评审材料按一人一袋整理(牛皮纸质档案袋),袋上必须附材料目录,材料目录顺序要和袋内材料顺序一致。袋内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1式15份)、论文外,其他材料要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外语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类荣誉证书和体现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资料;个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工作总结等。
6、《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渭南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并上报(统一Excel格式)。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上报表格(附件5、附件6)时按照申报专业汇总上报,事业单位、公有制单位参评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评人员分开上报,不得混淆。要求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统一Excel格式),填写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及各级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2、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经由本人所在单位及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承认,并将报送材料目录表贴在上报材料的封面。
3、时间要求:评审涉及时限计算的统一截至到12月底。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上报材料时间10月24日—28日,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执行。
《报送材料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