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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取得落户上海户籍资格首先就须满足落户上海户籍需求有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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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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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人才引进办理所需条件,上海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材料与上海人才引进办理上海户口最新政策解读。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

上海人才引进办理所需条件,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申报材料与上海人才引进办理上海户口最新政策解读。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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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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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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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上海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 需提供上海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上海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 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上海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 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 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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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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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上海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上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上海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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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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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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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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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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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上海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上海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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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八条款的创业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股东证明(提供工商机读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


2、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3、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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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九条款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证书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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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款的风险投资运营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为高管的,提供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


2、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在上海投资的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证明(所投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4、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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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款的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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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款的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


1、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2、公司章程


3、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


4、纳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


5、挂牌上市证明(提供交易所相关挂牌上市证明或者证监会相关上市证明)。


6、申报单位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的承诺书


7、 申报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承诺书

申请上海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海户口的申请条件,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哪些途径可获上海户口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该办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 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留学回国人员 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



  ●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 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 "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



  ●持《上海市居住证》落户



  200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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