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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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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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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5日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今在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将改革职称评审的一大前置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将不再作统一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艾克拜尔依米提说,不作统一要求不是说



1月5日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在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将改革职称评审的一大前置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将不再作统一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艾克拜尔·依米提说,不作统一要求不是说全都不考了,而是将进一步细化,完善不同类型、行业、职业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和这两项能力相关的一些专业在评审职称时仍会考虑英语和计算机能力的要求。& 具体如何操作执行,在国家部委出台具体规定后自治区将遵照执行。&



  据悉,2012年开始,自治区已经开始尝试职称评审条件的改革,包括:基层一线和特殊人才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借业绩和能力也能评职称;16个专业县以下单位基层人才、其他专业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评职称时可免考外语;对于能做好、做精民间艺术的人员直接认定高级民间艺术师等。



  在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中,尝试打破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由人社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制式,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试点开展本校所有学科教授职称自主评审,授予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5所高校副教授职称自主评审权;合并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让中小学教师也可参评副高和正高职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和职称备案等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担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须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验收。



  (三)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价工作,3月1日至3月7日网上申报,3月14日至16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或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4月份推荐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市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价;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5月份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6月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7月份推荐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市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价,具体时间以市科委和市社科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起,申报考评结合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时,可以通过申报系统调取有效期内专业课成绩,提交申报材料时可不提交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需要证书的人员,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部分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相关专业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并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bjrbj.gov.cn/bsfw/bgxz/rcdw);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www.bjrbj.gov.cn/bjpta)。



  (五)申报人员打印申请表时,均须使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按要求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加盖存档专用章),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机构。



  三、委托评审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二)对于我市选派的援藏援疆申报人员,可免于论文答辩等要求,直接申报并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四、职称聘任备案



  (一)各主管单位作为职称聘任备案工作的主体,报送备案材料要详实、准确、完整,按年度统一报送。



  (二)使用《北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由系统打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统计表》和各级别备案人员名册纸介材料,按要求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和系统导出的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报送材料时需准备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方案、任职资格通知书、评审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备查。



  五、其他要求



  (一)各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各系列、各专业申报、破格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职称评价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工作要求操作的评审服务机构及不符合申报、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分别给予取消评审权、取消资格的处理。



  (二)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收费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规定标准执行,请各评审、考试服务机构做好收费许可证办理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可根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咨询附件1-4中公布的相关专业评审服务机构。考试、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



  (四)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以本通知为准。除此以外,未授权其他单位组织北京市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



  附件:1.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2.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3.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4.北京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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